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養老服務工作,多次就做好養老服務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的二十大強調“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022年6月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2〕42號)。2022年12月22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68號)》,明確提出市州人民政府要對照本實施方案及服務清單制定發布具體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永州市常住人口528.98萬人,60歲及以上人口103.86萬人,占比19.63%(其中65歲以上人口76.13萬人,占比14.39%)。60歲及以上人口、65歲以上人口比例分別超過全國平均水平0.93%和0.89%,已全面進入老齡化社會。制定我市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若干措施及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并落地,有利于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讓老年人更有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文件起草依據和過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2〕42號)?!逗鲜⊥七M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22〕6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出臺本文件。
根據國家和省里相關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指示要求,市民政局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永州市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若干措施(初稿)》,并組織班子成員及相關科室進行了專題討論,并根據討論的意見進行了修改。5月12日,召開局黨組會專題研究討論文件,并上門聽取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意見,對文件進行修改完善。以市政府辦名義下發通知,開展全市65周歲以上老年人基本情況和養老服務需求調查摸底。李旦梅副市長帶隊到大連市、合肥市學習考察,并赴各縣市區、相關市直單位開展實地調研,為文件起草奠定了較好的基礎。6月2日,李旦梅副市長召集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15個部門,專題研究文件起草工作,進一步對標國、省要求,提高文件質量。
4月27日至5月26日,文件起草過程中,先后書面征求了縣市區人民政府和19家市直部門意見,在充分吸納各單位提出的意見后,經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永州市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若干措施(初稿)》。6月16日,該文件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7月7日,市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文件。
三、文件主要內容
本文件共14條具體措施。
1.制定落實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提出24條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項目。明確服務對象、內容、標準及支付責任并抓好組織實施。
2.建立精準服務主動響應機制。組織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落實現有老年人能力、健康、殘疾、照護等相關評估制度。
3.推進養老服務設施配建。新建住宅小區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公共服務配套用房計劃。
4.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加大資源整合和場地利用,打造“四助五有”(助餐、助安、助醫、助娛,有場所、有設備、有經費、有隊伍、有制度)農村養老體系。
5.優化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大力實施公辦養老服務機構能力提升行動,到2025年底前,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所醫養結合示范機構、1所具有醫養結合功能的縣級特困人員失能照護機構,2-4所區域性中心敬老院,4個以上社區養老服務機構。
6.推動公辦養老機構高質量發展。全面推進縣域內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縣級統籌統管”。
7.深入推進醫養結合。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支持醫療衛生機構提高康復、照護、護理床位比例。
8.推行老年人助餐服務。統籌相關資金對助餐服務給予適當補貼。鼓勵、扶持企業、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老年人助餐服務場所或者開展老年人助餐服務。
9.推進智慧養老服務發展。搭建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建立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數據庫。
10.優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資源利用。將養老用地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并予以保障。
11.加強資金保障力度。建立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調整優化養老服務機構床位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級評定補助、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助、養老護理員崗位補貼等政策。
12.強化人才隊伍建設。結合當地實際在鄉鎮、村合理開發為老服務公益性崗位。
13.強化綜合監管制度。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強化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備案管理、風險預警排查,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打擊處置力度。
14.加強督導落實。加大考核激勵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四、文件主要特點
1.注重老年人基本需求。推行老年人助餐服務統籌相關資金對助餐服務給予適當補貼。鼓勵、扶持企業、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老年人助餐服務場所或者開展老年人助餐服務。
2.為老服務內容更豐富更全面。24條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項目根據老年人類型,分別對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老年人、65周歲以上老年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特困老年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老年人、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年人、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殘疾老年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等群體進行了分層分類給予護照服務、物質幫助。